[服务对象]
校内各单位,教职员工
[验收流程]
家具固定资产验收登记
固定资产家具验收对象:家具单价超过500元的 ,必须办理验收登记;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领取验收单:需办理验收登记的单位应持购货发票(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并注明资金来源),采购人员或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持采购合同(采购协议)副本或已审批的家具申购表、采购发票、验收合格报告、固定资产入库单等到国资办办理验收手续。
2、填写验收单:由国资办填写生成《家具验收单》,凭单建账、印制条码,家具验收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用于财务报账,第二联国资办留存,第三联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保管。单中的单位代码、分类号、项目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单价、总价、经费来源、使用方向、购置日期、厂名、领用单位、验收(检验)、保管、采购等内容必须按要求填全。
3、验收登记:各单位办理验收登记必须指定专人办理,前来办理验收登记时,应带上购物合同或者详细清单。
4、验收登记受理时间:每周周一至周四,周五为资产核对打印标签日,不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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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