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院系所购图书必须是教学专业用书并通过院系部主任或相关人员的审核,提供图书及发票,必须办理验收登记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领取验收单:需办理验收登记的单位应持图书发票(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并注明资金来源),并用A4打印纸系统打印出清单(内含所购图书的数量,类别,金额等信息),到国资办办理验收手续。
二、填写验收单:由国资办填写生成《图书资料验收单》,凭单建帐,图书验收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用于财务报账,第二联国资办留存,第三联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保管。
验收单中的经费来源、使用方向、购置方式、存放地点、经手人、数量、总价、购置日期、验收人、保管人等内容必须按要求填全。
三、验收登记:各单位办理验收登记必须指定专人办理,前来办理验收登记时,应带上购书发票以及详细清单。
四、验收登记受理时间:每周周一至周四,周五为资产核对打印标签日,不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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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