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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贵重设备管理,充分发挥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学校华师行字〔2009〕107号《关于开展非教学科研贵重设备使用效益与综合管理考核的通知》精神,今年学校将在全校开展两年一次的非教学科研单位贵重设备使用效益与综合管理的考核,现将有关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单价或成套价格在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以上,属于03类、04类(交通工具除外)、05类、06类、07类、08类、14类的非教学科研单位设备。
二、考核内容
(一)设备购前论证:购买贵重设备的论证工作,查看购置论证书;
(二)设备使用效益:设备的在用情况、开机累计时数、承担的具体任务、为学校有关工作的服务情况等;
(三)设备工作成果:设备使用以来的工作成果;
(四)设备功能利用:原有功能的使用情况和开发功能的情况;
(五)设备综合管理:①设备是否有专人管理,设备管理职责是否明确,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如何;②设备状况是否良好,设备的维护保养是否到位,设备表面有无灰尘,运行环境是否良好;③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是否健全,执行情况如何,是否责任到人;④档案建设是否规范,设备随机资料是否完整,日常使用、维护、维修等记录是否齐全,需转档案馆保存资料的是否及时转交;⑤设备标签是否粘贴规范,设备卡片是否齐全,设备的账、物、卡是否相符。
三、考核安排
(一)学校成立非教学科研贵重设备使用效益与综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非教学科研贵重设备使用效益与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组长由分管国有资产管理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校办、财务处、审计处、人事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保障部、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等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国资办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另行下文)。
(二)被考核单位应成立由分管设备领导任组长、有关技术人员、资产管理人员等参加的自查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自查工作。
(三)具体工作步骤
1.各使用单位自查
各使用单位对照《华中师范大学非教学科研贵重设备使用效益与综合管理考核表》(见附件一)中所列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单位使用的考核范围内的贵重设备逐台进行自查自评,并写出自评报告。在9月30日前将自查工作小组名单、自评报告、考核表(附件一)、统计表(附件二)的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报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行政楼附楼204室),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1112。
2.学校考核
(1)学校在各相关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于10月份组成考核小组进行抽查评审(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2)考核小组按照《华中师范大学贵重设备使用效益与综合管理考核表》中所列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采取听汇报和实地察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记分。
(3)考核程序:
①听取使用单位自评报告,了解设备使用效益和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和整改措施,以及需要说明的事项;
②对贵重设备使用效益自评报告的有关疑义进行提问,被考核单位进行说明和答辩;
③实地查看被考核单位的贵重设备使用效益情况,查看贵重设备使用、维护、维修记录等有关资料,考核小组成员按照《华中师范大学贵重设备使用效益与综合管理考核表》上考核的内容逐条进行评审,确定总得分。
四、考核结果和工作要求
(一)考核结果将在全校进行公布,并与有关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挂钩,同时也将作为被考核单位以后购置贵重设备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利用率低又无法提高其利用率的设备,学校将予以调拨。
(二)对使用效益与综合管理考核结果未达到60分的贵重设备,其考核结果视为“不合格”,相关责任人须限期整改,学校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将根据责任情况,对其给予通报批评。非教学科研贵重设备使用单位要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并责任到人;建立规范的技术档案和使用管理档案,论证、使用、维护、维修等情况应有认真、及时、规范的日常记录。
(三)要加强考核的真实性,充分发挥评估管理的建设功能,坚决杜绝临时搜集、编造支撑材料和各种数据的信息失真现象,使考核工作真正成为资产增效的手段。对考核中发现在非教学科研贵重设备使用和管理上存在严重问题以及填报数据弄虚作假、数据严重失实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复查后仍无改观的,
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华中师范大学非教学科研贵重设备使用效益与综合管理考核表
2.华中师范大学非教学科研贵重设备统计表
3.贵重设备额定机时说明
华中师范大学
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