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编报《2016年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1.经费来源范围
(1)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的采购项目。
(2)学校预算资金的采购项目。
2.金额范围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14〕53号)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所有物资,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编报。
(2)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批量金额达1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20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30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必须编报。
二、编报要求
1.请各单位加强采购项目计划的统筹管理。为加强全校招标采购工作的计划性,提高采购效率,保障采购效益,合理安排采购实施工作,避免无序、扎堆、临时申报等,凡需要经过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都属于编报范围,请各相关单位不要遗漏。
2.请相关单位认真详细填写《华中师范大学2016年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各单位编报的采购计划,是招标管理部门有序实施招标采购工作的依据,除因国家或外部其它原因导致采购项目临时增补外,学校招标管理部门一般不再临时接受相关单位采购项目的大量增补。
3.报送时间。请单位国资招标采购工作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
2016年
4月
20日
前,交招标管理办公室113室;另请将电子文档发送911800499@qq.com。本通知的电子版本可以在学校招标信息网的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http://zb.ccnu.edu.cn。联系人王剑红,电话1112。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华中师范大学2016年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
3.国资招标分管负责人及国资招标管理员名单
招标管理办公室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