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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16年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编报《2016年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1.经费来源范围

 

1)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的采购项目。

 

2)学校预算资金的采购项目。

 

2.金额范围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1453号)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所有物资,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编报。

 

2)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批量金额达1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20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30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必须编报。

 

二、编报要求

 

1.请各单位加强采购项目计划的统筹管理。为加强全校招标采购工作的计划性,提高采购效率,保障采购效益,合理安排采购实施工作,避免无序、扎堆、临时申报等,凡需要经过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都属于编报范围,请各相关单位不要遗漏。

 

2.请相关单位认真详细填写《华中师范大学2016年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各单位编报的采购计划,是招标管理部门有序实施招标采购工作的依据,除因国家或外部其它原因导致采购项目临时增补外,学校招标管理部门一般不再临时接受相关单位采购项目的大量增补。

 

3.报送时间。请单位国资招标采购工作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 2016420前,交招标管理办公室113室;另请将电子文档发送911800499@qq.com。本通知的电子版本可以在学校招标信息网的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http://zb.ccnu.edu.cn。联系人王剑红,电话1112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华中师范大学2016年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

 

   3国资招标分管负责人及国资招标管理员名单

招标管理办公室

2016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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