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华中师范大学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教育部作出了统一部署和要求,针对学校资产进行清查,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全国性的资产清查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资产的领导要具体负责,组建资产清查小组,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各单位于2016年4月29日下午5:00 前将资产清查小组分管领导及成员(指定一名联络员)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报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二)密切配合、精心组织
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进行自查工作,保证清查顺利完成。
(三)加强监督、严肃纪律
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责任到位、分工明晰
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相关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要对全校资产清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及时解决资产清查工作出现的问题。
二、资产清查的原则与目的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校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学校的基本情况、财务情况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二)实现两个结合。逐步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三)完善资产信息管理。完善学校资产信息系统和资产基础数据库,并实施动态管理。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应在全面总结、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机制。
三、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以 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学校所属各单位(含附中、附小)。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学校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学校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如资产公司、出版社、科技园)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四、资产清查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由相关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统一领导学校资产清查工作,资产清查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并按学校管理部门的职能和资产管理的对应关系,分别成立资产清查专项工作小组,同时要求各二级单位成立本单位资产清理工作专班,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与历史遗留问题清理工作,共同负责查清学校的资产状况。清查工作组织构成及分工情况如下:
(一)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1.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
组 长:杨宗凯
副组长:蔡红生、谢守成
成 员:吴敬东、林更茂、任友洲、曹青林、吴俊文、万才新、贺占魁、聂耀华、梁莉、李鸿飞、李玉海、付强、周鹏程、沈爱华、揭辉。
2.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校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政策咨询、数据汇总和结果上报等各项工作。
主 任:揭辉
副主任:王海、谢祎龙、黄福众、刘爱民、李丹、邹荣淮、杨文科、邢汉茹、周政华
成 员:各相关部门抽调1-2人参加。
(二)各资产归口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资产清查工作(详见华中师范大学资产清查任务分工表)。
1.人事处负责全校人员状况的清查;
2.科研部负责全校专利和知识产权状况的清查;
3.财务处负责全校财务和对外投资状况的清查;
4.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全校各类仪器设备状况的清查;
5.后勤保障部负责全校房屋及构筑物状况的清查,基建处和财务处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6.基建处负责全校土地及在建工程状况的清查;
7.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全校家具状况的清查;
8.图书馆负责本馆与各院系资料室的图书资料状况的清查;全校文物状况的清查;
9.档案馆负责受捐陈列品的清查;
10.附中和附小负责各自全部资产状况的清查。
(三)各二级单位成立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专班,指派一名负责人专门负责,抽调若干工作人员具体实施,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具体承担本单位的资产清查的自查和填报各类资产明细信息表等工作。
五、资产清查的内容与方法
(一)资产清查包括对单位人员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理、损溢认定、资产核实。
(二)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三)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对历史遗留问题要摸清基本情况,单独造表并说明情况,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四)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五)各单位在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完善国有资产信息,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六、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根据财政部和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安排,结合学校实际,具体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6 年3月中旬—4月下旬)
1.成立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
2.制订学校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3.召开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资产清查动员布置会、工作人员培训会。
(二)实施阶段(2016年4月下旬—6月下旬)
1.各单位自查(2016年4月20日—5月20日)。各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管理的资产进行物、账全面自查,以账对物、以物对账;固定资产(设备和家具)管理或使用人在资产信息管理系统中认领相关资产;填报相关表格;将清查报告、清查表格、相关说明及其他相关资料报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其中各种表格需提交电子版。
2.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复查(2016年5月20—5月31)。学校组织资产复查小组对各单位的固定资产账物相符情况、填报的表格及说明等资料进行复查。其中固定资产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如存在3台件及以上固定资产账物不符,将要求该单位重新自查。
3.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汇总(2016年6月1—6月15)。资产清查办公室整理和汇总相关数据,填报资产清查工作报表和编制说明,草拟学校资产清查报告。
4.上报清查结果(2016 年6月15—6月30日)。拟定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清查结果由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部财务司国有资产管理处。
(三)总结阶段(2016 年7月—12月)
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按教育部批复情况进行损溢认定和处理,针对清查过程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完善。
对于清查不力、严重违反资产管理纪律的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追责。
七、其他事项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各单位如有疑问,可与相关人员联系。联系人员电话及地址如下:
(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高 洁,6755,行政楼附楼202室
张 恒,6755,行政楼附楼202室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工作邮箱:gzb@mail.ccnu.edu.cn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工作QQ群:94270016
(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倪光峰,7145,行政楼附楼306室
杨 颖,7145,行政楼附楼306室
附件3
仪器设备清查实施细则
校内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资产清查实施方案》、《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华中师范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文件有关要求,为做好仪器设备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一、仪器设备国有资产清查任务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各单位仪器设备国有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我校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状况,掌握仪器设备使用现状,进一步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为加强仪器设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好监管系统。通过仪器设备资产清查,完善各单位仪器设备管理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确保做到仪器设备的帐、物、标签、管理人、使用人、存放地点“六个一致”率达到100%,为加强仪器设备国有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今后各单位中央财政专项申报论证、仪器设备采购申请等提供依据。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于仪器设备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仪器设备国有资产部门管理制度。
二、清查范围及基准日
全校各单位2015年12月31日前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建账的仪器设备固定资产。
三、清查工作方法
(一)学校仪器设备清查工作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安排,成立领导协调小组,掌握清查进度,处理仪器设备清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特殊问题,联络各个单位的清查事宜,并对各单位清查工作提供服务。服务联系电话:倪光峰 67867145
(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仪器设备清查工作,成立仪器设备清查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和具体实施。主要行政领导为本单位仪器设备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设备管理人员为本单位设备清查专职人员,制定清查方案。
四、清查工作步骤
(一)单位自查 截止时间2016年5月20日。
1、各单位在学校信息门户主页“设备管理”栏目下载本单位的仪器设备明细账。
2、各单位组织人员,核对并完善仪器设备管理信息。对本单位的仪器设备采用以账对物、以物对账的核对方法盘点实物资产,要求逐台进行清查核对设备资产,并由使用人签字确认,结果留所在本单位设备管理员处备查。
3、因机构变更、设备使用人员工作发生变化而造成设备账目上的设备“使用单位”和“使用人”与实际不一致的,需要调拨的须按正常程序办理设备调拨手续。
4、未粘贴仪器设备标签或者标签污损的要列出清单到我处打印并重新粘贴。
5、对于严重老化、技术淘汰或因损坏严重、无法修复且已到报废期的设备,按正常程序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6、对清查过程中遇到的有物无账、有账无物的仪器,各单位要如实分别填报(附表2、3)中有物无帐、有帐无物二表格。
7、对闲置仪器设备和待报废仪器设备(暂时不符合报废条件)要分别填报(附表4、5)中的闲置设备、待报废设备二表格。
8、对丢失(被盗)和损坏的仪器设备要逐台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固定资产报损报失申请单》(附表1),明确责任和赔偿等处理意见。
9、各单位在完成自查的基础上写出自查报告,要对“有物无账、有账无物、闲置仪器设备和待报废仪器设备”提出具体的整改办法,连同相关表格经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附电子版),于2016年5月23日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倪光峰(行政楼附楼306室)。
(二)设备处汇总报告。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29日。
各单位清查、账目修改完毕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各单位清查问题统一汇总,上报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三)各单位按照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意见进行整改,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进行设备数据库更新。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上旬
(五)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复查。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上旬
五、清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加强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分工明确,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仪器设备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细则,并高效有序实施。
(三)严肃纪律。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仪器设备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
(四)各单位应本着“以查促管、以查促改、边查边改”的原则,将清查工作中能够自行解决的问题及时消化处理,不能自行解决的问题填表予以上报,由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统一进行处理。
附表1:
华中师范大学固定资产报损报失申请单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资产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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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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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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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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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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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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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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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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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故
概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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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事
人
陈
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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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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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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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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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
办公室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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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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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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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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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说明:本表填写一式三份,资产使用单位、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各存一份